z6尊龙官网




      您的当前位置 :

      首页 >> 新闻中心 >> 行业资讯

      行业资讯


      国家卫生计生委 :低价药品将实行分类采购

      [ 来源: | 作者:admin | 发布时间:2014-06-06 | 浏览:812次 ]

      6月4号,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,要求各地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。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仍将坚持以省(区、市)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,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实行分类采购管理。

      通知要求,常用低价药品供应涉及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采购 ,要做好与现行采购政策的衔接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常用低价药品 ,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汇总采购需求,实行集中采购,受基层委托签订购销合同,集中支付货款。公立医院使用的常用低价药品,由医院直接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成交,并及时结算。医院要优先采购通过新版GMP认证生产企业的药品,并与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,明确付款程序和时间。  

      通知提出,各地要逐步提高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。对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常用低价药品中的非基本药物 ,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,规定基层用药具体要求 ,推动基层首诊 、分级诊疗、双向转诊 ,以进一步满足基层用药需求,减轻群众负担。

      为避免因为不同采购方式带来药品价格不同步、配备使用不衔接的问题,药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,将鼓励地方创新和探索保障常用低价药品供应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,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,促进医院和基层用药衔接 ,提高采购 、配送集中度 ,避免药品价格不适当波动 。  

      通知强调,要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,建立健全省级药品采购机构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、医疗卫生机构低价药品网上采购监督和奖惩机制,接受政府 、社会 、舆论的监督,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,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。

      

      在线客服

      • 业务咨询一




      • 微信公众号




        XML地图